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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公司问题】子女是没有义务替父母偿还债务的

文章热度:99  发布时间 :2024-02-05 23:55:02

宁波利昌兴债务咨询公司宁波讨债公司为你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是不存在父债子还这一种说法的,子女没有义务替父母债。但如果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的,则以继承的遗产为限,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否则除自愿偿还外,父母的债务子女不需要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子女的债务是否会影响到父母的财产安全


  如果子女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欠债务由子女自己承担,不影响父母名下财产,不会连累父母的。但如果父母自愿代替子女偿还债务的,法律是允许的。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一般由子女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若子女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且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父母债务能查封子女名下房产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父母欠债,房子是子女的名字法院无权查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其物权就归子女所有,不属于父母的财产,而且,父母的欠债,也应该由父母来承担,子女没有帮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所以法院是不可以进行查封的。但是,如果存在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由父母将该房屋赠与给子女、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子女等情形的,则该行为无效,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之后就可以正常查封和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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