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讨债公司logo

139-1247-6285

站内公告:宁波利昌兴债务咨询公司是一家实力雄厚、权威合法的讨债公司,专业为宁波市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商账、赖账、死账、三角账、应收账款、借款、欠款、工程款、货款、疑难债款等追收服务

宁波利昌兴债务咨询公司

联系电话:139-1247-6285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地址:宁波市区皆有服务点

当前位置: 首页>收账案例

【讨债公司问题】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期限吗?

文章热度:63  发布时间 :2024-02-11 09:50:01

宁波利昌兴债务咨询公司宁波为你解答:

  现实社会中,对于公司的经营是要有一定的方式方法的,很多时候公司会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问题,那么对于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期限吗?


  网友咨询: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无时间限制?


  律师解答: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时间限制,公告期限为60天。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一方面,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人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投资人应当予以公告,通过公告,请债权人申报债权。


  2、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宁波利昌兴债务咨询公司-解答完毕

Copyright 2022 宁波利昌兴债务咨询公司 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
讨债电话:139-1247-6285
联系人:杨经理  地址:宁波市区皆有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