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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州东胜讨债公司 发布时间 :2020-12-01 17:02:01
问题:法人分立之前的债务怎么办?
常州收债公司为你解答:由分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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