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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热度:127 发布时间 :2022-05-29 03:40:02
宁波利昌兴债务咨询公司宁波宁波追款公司为你解答:
宁波追款公司:债权人转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人转让的无效情形: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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