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讨债公司logo

139-1247-6285

站内公告:宁波利昌兴债务咨询公司是一家实力雄厚、权威合法的讨债公司,专业为宁波市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商账、赖账、死账、三角账、应收账款、借款、欠款、工程款、货款、疑难债款等追收服务

宁波利昌兴债务咨询公司

联系电话:139-1247-6285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地址:宁波市区皆有服务点

当前位置: 首页>讨债知识

宁波追款公司:债权人转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文章热度:127  发布时间 :2022-05-29 03:40:02

宁波利昌兴债务咨询公司宁波宁波追款公司为你解答:

  宁波追款公司:债权人转让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人转让的无效情形: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image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宁波利昌兴债务咨询公司-宁波追款公司解答完毕

Copyright 2022 宁波利昌兴债务咨询公司 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
讨债电话:139-1247-6285
联系人:杨经理  地址:宁波市区皆有服务点